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和工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以及征和工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征和工业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0号)核准,征和工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0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07.60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0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5号《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1年1月19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工业自动化传动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25,587.70 | 22,000.00 |
2 | 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项目 | 13,986.72 | 12,800.00 |
3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6,927.98 | 6,400.00 |
合计 | 46,502.40 | 41,20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工业自动化传动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22,000.00 | 7,356.88 |
2 | 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项目 | 12,800.00 | 1,277.94 |
3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6,400.00 | 236.23 |
合计 | 41,200.00 | 8,871.05 |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443.55万元(含息),其中包括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14,424.78万元。
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之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额度不超过
1.3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额度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在上述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后续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四、 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旨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1.3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2.6亿元(含本数)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征和工业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征和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