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
1、非独立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14.29万元人民币津贴。
(三)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