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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和合规行使监事会职责,严格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各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期间,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认真地履行了监事职责。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议案
1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案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2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生产经营的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跟踪,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诚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完成本职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司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交易,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4、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核实,认为:本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实,认为:延长部分募投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检查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信息披露内容的编制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公司重大信息传递及时,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

事项发生。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6、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参与编制或知悉定期报告内幕信息事项的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做好相应的备案与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管理范围。

7、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备、健全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监督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进行回购注销行为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全面履责,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全面监督,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对公司重点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识别和防控风险,合规高效推动公司发展。同时,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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