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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保函、抵押融资、质押融资等。在取得相关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贷款利率、期限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相关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徐一俊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授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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