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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大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之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本人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自觉加强学习调研,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客观、公正、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或称“报告期”)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大卫,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2009年毕业于德国马格德堡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至2022年4月,历任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豪仕达仪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2022年5月至今,任宁波市江北金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出席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徐大卫33001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未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重新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2023年报审计事项,我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初步预审的情况及2023年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及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看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3年度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

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徐大卫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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