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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良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本人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自觉加强学习调研,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客观、公正、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良琛,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在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从事建材销售工作。2000年8月至2010年3月,历任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年4月至2021年3月,历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在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21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出席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李良琛6600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市场形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重点工作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2、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工作。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员工的积极性,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不断探讨并完善了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重新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独立董事审核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大卫先生的提名、聘任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徐大卫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沟通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沟通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良琛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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