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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险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险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沈险峰: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1991年至1995年,任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法官。1995年至1998年,任贵州商学院教师。1998年至2001年,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2001年至2002年,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至今,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2019年7月,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任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2020年8月,任美尚(广州)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福州基石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今,任兆威机电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市永诺摄影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2023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0次战略委员会、0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亲自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相关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制度修订后,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根据相关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12023.03.2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其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2023.8.1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10.2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其他重要事项审议情况

会议名称会议日期涉及事项意见
审计委员会2023.02.22《2022年审计部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同意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
2023.03.28《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下半年度重大事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04.2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审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3.08.18《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会议名称会议日期涉及事项意见
《审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重大事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10.25《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审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3、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并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本人积极参与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确保全体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也及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且能够及时落实。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材料的编制、签

字页收集、文件寄送等工作,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在日常中,公司会不定期向每位独立董事转发相关资讯,以便我们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能够及时熟悉掌握行业、公司和资本市场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3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27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4月2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2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其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其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4月2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其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提高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险峰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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