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宸展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晓峰)

2023年度,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谨慎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晓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2006年至2008年担任中悦(厦门)服饰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职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

项,公司皆提前通知各位独立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积极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日常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在履职过程中,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朱晓峰9900均为赞成票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晓峰4400

2023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说明

根据有关制度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薪酬计划、人力资源工作及考核激励制度给予建设性意见,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4月14日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2023年5月5日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年8月18日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履职说明

根据有关制度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加强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需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事项,均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1月16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审计室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暨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室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年4月14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自结财务报告的

议案;

7、关于审计室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的议案。

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自结财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计室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18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自结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室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18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自结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室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4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审慎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收购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本次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人在相关董事会召开前针对前述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覆盖公司全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保障了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与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相关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次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在相关董事会召开前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董事会同意在未完成新的董事会秘书正式聘任前,将由公司财务总监徐可欣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可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本人对拟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报酬、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资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议案前,通过公开渠道充分了解公司所处地区的董事、高管平均薪酬水平,同时也通过电话形式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董事、高管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上年度业绩情况及未来规划,对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的薪酬水平提出合理建议。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所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事项进行核查,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对于报告期内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相关事项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每个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结合自身于其他上市公司任职董事会秘书的经验,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建议,例如规范化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笔录等,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采用现场考察、听取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视频会议、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密切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公司公众号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重点关注公司运行状态、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查阅公司对外公开的邮箱、回复互动易提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

(六)持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为加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持续关注相应规章、制度的变化,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积极参加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相关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要求,深入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义,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角色定位和职责,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理解有了进一步提升。同时,按期接收并阅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进一步加深对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履责效能,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运行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出谋划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所给予的理解信任及配合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晓峰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