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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次会议和经审议通过的议案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届次议案名称
12023.4.2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增加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3.5.1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3.6.1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序号日期届次议案名称
会议
42023.8.2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3.9.2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的议案
62023.10.27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2023.12.1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业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基本层面和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资产收购及重大资产出售事宜。

(七)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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