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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永林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7,524,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7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7,642,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3%。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891,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29%。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633,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4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4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4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4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2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4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84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79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63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2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1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0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2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2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4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2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4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2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4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2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4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51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6%;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1%;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02审议通过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51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6%;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1%;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03审议通过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304,51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6%;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1%;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4审议通过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51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6%;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1%;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5审议通过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51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6%;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51%;反对3,0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小满、宋扬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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