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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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86号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甘源食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甘源食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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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甘源食品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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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76元,共计募集资金90,326.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43.69万元及增值税272.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50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年7月29日,公司已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的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
272.62万元从公司其他自有账户转入上述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8.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70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3,703.8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6,77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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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874.27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B3 | 3,225.5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978.4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56.07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C3 | ||
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 | C4 | 972.2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2,750.6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730.34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3,225.56 | |
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 | D4=C4 | 972.2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30,485.7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0,485.72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和2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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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 | 1504200929100088878 | 58,921.30 | 募集资金专户 |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 | 1504200929100033366 | 5,411,350.17 | 募集资金专户 |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 | 1504200929100055532 | 14,386,938.43 | 募集资金专户 |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 | 1504200929100033366-000000002 | 230,000,000.00 | 定期存款户 |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 | 1504200929100033366-000000003 | 20,000,000.00 | 通知存款户 |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 | 1504200929100055532-000000002 | 35,000,000.00 | 定期存款户 |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 | 1504200929100055532-000000003 | 通知存款户 | |
合计 | 304,857,209.9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满足市场多样化、营养化需求,及时在产品的风味、品质以及种类上不断推陈出新,持续研发适应更多人群的差异化食品,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再次,健全公司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水平,有力保障食品安全,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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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576.99 | 4,576.99 | 1,761.79 | 100.00 | 已于2022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83,703.85 | 83,703.85 | 5,978.45 | 52,750.69 | 3,053.1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3.6万吨休闲食品河南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资金已使用完毕,部分产线已投入生产,其他生产线还在建设中,需要自有资金的投入。本项目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系:项目尚处于投产初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成本较高,项目达到预期效益尚需一定时间。2.由于“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3.公司根据市场预计,对“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已提前于2022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4.“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3,065.45万元,年化后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173.77%,已达到预期效益。5.由于“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受到软硬件调试与建设方案优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截至本期末该项目进度仍较为缓慢,主要是因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到公司多个信息化管理平台、IT基础支持平台,每个部分又细分为多个子项目,从技术上具有复杂性;此外,项目中包含较多非标准化内容,从方案设计、招标到项目开发、测试、上线,整个周期需要较长的时间。6.“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项目给公司带来的是整体产品的研发创新效益,其收益主要体现在提升产品研发条件、拓宽研发领域、缩短研发周期,推动公司产品产业化方面。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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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否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21.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21.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使用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在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度,公司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为856.07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1)项目的投入基本能达到日常运营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基于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考虑,更好的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项目结项;(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并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银行大额定期存单及七天通知存款的金额为28,5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0,485.72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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