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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4-024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4)。

(三)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202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9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757,384份。

(六)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20,000股。

(七)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277,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17,187.4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76,511,029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17,788,602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明确授权:“(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以上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直接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上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如下:

(一)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调整后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数量=1,544,346*(1+0.4)=2,162,084股(四舍五入取整)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757,384*(1+0.4)=8,060,337份(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导致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际调整后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明细之总和与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060,337份存在差异,实际调整后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17.14-0.17)/(1+0.4)=12.12元/份(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11.43-0.17)/(1+0.4)=8.04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京北方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京北方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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