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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151,499.3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667,805,929.9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07,492,978.71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0,376,223.60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多个重要项目建设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重要项目建设、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等方面,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现金分红,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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