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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浏阳湘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岳阳湘佳牧业有限公司、湖南湘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润乐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湘佳橘友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泰淼食品有限公司、湘佳(武汉)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泰淼鲜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泰淼食品有限公司、湖南三尖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玮霖晟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晟泓祥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湘佳美食心动食品有限公司、长沙湘佳美食心动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湘佳美食心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湘佳沐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澧县泰淼鲜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阿湘佳果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湘佳家禽育种有限公司共二十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安全环保、市场开发、客户服务、运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法律事务、合同管理、资本运营、信息管理、内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物资与采购、质量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影响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的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

注1: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注2:以上四项认定标准,按照孰高原则认定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C.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发现非管理层已经或者涉嫌舞弊。

B.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C.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影响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注: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C.出现重大舞弊行为。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2)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B.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C.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D.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3、公司内部控制持续改进计划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还将不断修订、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

活动的有效进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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