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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侯福宁先生:196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上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上海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2017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叶建芳女士: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2017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范从来先生:1962年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学科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春先生:195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香港分行总经理、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兰奇先生:1956年6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顾问、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萍乡市分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招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发展研究部、商人银行部、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总行办公室主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召开会议9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4次,听取报告18次,审议通过议案76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34次,听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08项。

2020年,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参与公司新三年战略的研讨,能够根据各自所擅长,为公司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特别是关系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宏观形势分析、风控、创新等方面,并且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侯福宁9900
叶建芳9900
范从来7700
刘晓春7610
兰奇77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
侯福宁8/86/6-1/13/3-1/11/1
叶建芳-6/66/63/32/21/1--
范从来6/6-5/5-2/2--1/1
刘晓春6/65/5-3/3-3/3--
兰奇--5/53/3-3/31/1-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独立董事范从来、刘晓春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叶建芳出席临时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 2020年3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监、总裁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3. 2020年8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4. 2020年11月1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调研培训及多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0年,我们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全年共收取公司经营信息简报12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研讨会,同业交流调研,深交所、省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各类培训,了解国内外金融形势和最新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履职效率;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管理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认真学习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2021年,我们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范从来、刘晓春、兰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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