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小熊电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等有关人士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小熊电器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内控体系建设、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和采购管理、财务报告、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为内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和采购管理、财务报告、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指标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
资产总额指标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指标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 | 错报≥营业收入的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②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指标 |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5%≤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0% |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0% |
资产总额指标 |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指标 |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0.5% | 营业收入的0.5%≤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 |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c.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d.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②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小熊电器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 娜 | 姚根发 |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