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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审计质量,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均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关于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

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涛、韩玲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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