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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对日丰股份及其子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5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万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7.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20年度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6万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452,570,400.00
减:承销费、保荐费58,916,981.13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393,653,418.87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2,453,418.87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1,200,000.00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3,519,260.95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理财产品9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3,289,519.2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0,970,258.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110,970,258.25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0,970,258.25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9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7.36万元,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会分阶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袁炜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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