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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对日丰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号文”核准,日丰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2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0,4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452,570,400.00
减:承销费、保荐费58,916,981.13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393,653,418.87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2,453,418.87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1,200,000.00

项 目

项 目金 额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3,519,260.95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理财产品9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3,289,519.2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0,970,258.2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9年5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东莞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开户银行账户性质银行账号金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募集资金专户39600010010051634418,550,336.2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募集资金专户484600500018800034596963,598.9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579008544106281,456,323.0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理财产品--90,000,000.00
合 计----110,970,258.25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9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0,970,258.25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0,970,258.25元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90,000,000.00元合计一致。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37,12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104.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351.9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27,120.0027,120.0016,104.6317,351.9363.98%2020-12-31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37,120.0037,120.0016,104.6327,351.9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募投项目新实施地点的项目立案、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手续程序的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实现项目效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需求及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将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0年12月31日。 2、公司持续推进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年底开始逐步投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广丰工业园和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在安徽日丰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徽蚌埠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施是基于公司上市前的市场情况制定的,目的是依托其地理优势,与安徽及其周边地区的众多特种装备及家电生产企业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能够高效、快速的响应客户需求,缩短公司产品运输半径,降低公司销售成本。随着公司近年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分布更为广泛。基于近期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公司将以华南地区为圆心,辐射华东、华中、华北等多个区域市场,并依托中山市作为沿海城市的综合交通枢纽优势继续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战略布局规划。此外,珠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有较为齐全的产业集聚配套,协同效应显著。同时,珠三角地区各式人才聚集,人力资源较为丰富,能够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因此,本次变更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总部的区域优势和专业优势,更好地整合公司和产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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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已在指定平台对相关公告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已在指定平台对相关公告进行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72,969.08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29,099.81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或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内容一致。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袁炜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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