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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日丰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业务),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拟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主体为日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冯就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拟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对日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日丰股份的持续发展。此外,本次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无偿为上市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冯就景100,000,000.002020年06月16日2022年06月15日
冯就景100,000,000.002020年09月24日2025年09月24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2021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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