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日丰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接受日丰股份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上市条件,特保荐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证券代码:002953
法定代表人:冯就景
董事会秘书:孟兆滨
注册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西区隆平路42号(一照多址)
办公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互联网网址:www.rfcable.com.cn
联系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号码:0760-8511966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与研究开发:数据通信电缆、高频数据线、家电组件(不含线路板、电镀)、特种装备电缆、海洋工程电缆、矿用电缆、新能源电缆、其它特种电缆、电线、电源线、金属压延、高分子材料、水管、塑料管、PVC电缆管、PVC线槽、开关、插座、照明电器、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室取暖器、低压电器、电工器材、智能家居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限售流通股份 | 121,179,681 | 69.69% |
无限售流通股份 | 52,699,447 | 30.31% |
股本总额 | 173,879,128 | 100.00% |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股数(股) |
1 | 冯就景 | 境内自然人 | 105,162,899 | 60.48% | 105,162,899 | 6,500,000 |
2 | 李强 | 境内自然人 | 5,147,794 | 2.96% | 5,147,794 | - |
3 | 冯宇华 | 境内自然人 | 3,234,000 | 1.86% | 3,234,000 | - |
4 | 罗永文 | 境内自然人 | 3,103,876 | 1.79% | 3,103,876 | - |
5 | 王雪茜 | 境内自然人 | 2,947,647 | 1.70% | - | - |
6 | 张海燕 | 境内自然人 | 1,974,300 | 1.14% | - | - |
7 | 孟兆滨 | 境内自然人 | 1,952,698 | 1.12% | 1,952,698 | - |
8 | 尹建红 | 境内自然人 | 1,919,000 | 1.10% | - | - |
9 | 李泳娟 | 境内自然人 | 716,279 | 0.41% | 716,279 | - |
10 | 郭士尧 | 境内自然人 | 596,899 | 0.34% | 596,899 | - |
合 计 | 126,755,392 | 72.90% | 119,914,445 | 6,500,000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并专业制造橡套类电线电缆的企业,主要从事电气设备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和特种装备电缆三大类,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机器人、风力发电、海洋工程、港口机械、建筑机械、电动工具、仪器仪表、汽车、照明、户外设备等领域。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华兴审计,并出具了“华兴所(2020)审字GD-3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已公告,详情请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计 | 131,252.50 | 124,679.83 | 88,383.58 | 78,967.89 |
负债总计 | 28,307.34 | 30,578.71 | 40,207.74 | 42,349.67 |
股东权益合计 | 102,945.16 | 94,101.12 | 48,175.84 | 36,618.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2,624.72 | 94,101.13 | 48,175.84 | 36,618.22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14,816.15 | 153,953.93 | 155,379.03 | 126,407.81 |
营业利润 | 9,049.88 | 11,056.11 | 13,228.31 | 7,296.72 |
利润总额 | 9,073.53 | 11,500.46 | 13,609.96 | 7,303.05 |
净利润 | 8,155.68 | 10,843.61 | 11,557.62 | 6,180.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113.76 | 10,843.62 | 11,557.62 | 6,180.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078.32 | 9,744.26 | 11,078.78 | 6,146.77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44.73 | 7,700.89 | 9,744.66 | 3,489.9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92.75 | -24,885.03 | -2,464.52 | -2,978.6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5.63 | 23,831.74 | -6,364.77 | 1,801.44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39.17 | 87.05 | -70.13 | 65.7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501.02 | 6,734.65 | 845.24 | 2,378.41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09-30/ 2020年1-9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流动比率 | 3.60 | 3.45 | 1.75 | 1.46 |
速动比率 | 2.47 | 2.18 | 1.44 | 1.1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8.94% | 24.04% | 44.03% | 52.2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21.57% | 24.53% | 45.49% | 53.63%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92 | 5.47 | 3.73 | 2.84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95 | 4.07 | 4.53 | 4.38 |
存货周转率(次) | 7.71 | 9.31 | 10.79 | 9.82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7 | 0.45 | 0.76 | 0.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69 | 0.90 | 0.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69 | 0.90 | 0.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62 | 0.86 | 0.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34% | 14.03% | 27.26% | 18.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31% | 12.60% | 26.13% | 18.33% |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证券类型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发行数量 | 38,000.00万元(共380万张) |
债券面值 | 每张100元 |
发行价格 | 按面值发行 |
债券期限 | 6年 |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 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
配售比例 |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3,031,72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9.7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750,22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74%;主承销商包销18,054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8%。 |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上市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四)结合上市公司最近一期业绩情况、未来一期业绩预告,公司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
1、2020年度业绩快报情况
(1)主要经营指标及财务状况说明
根据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快报,发行人2020年主要经营指标与2019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162,894.31 | 153,953.93 | 5.81% |
营业利润 | 11,639.63 | 11,056.11 | 5.28% |
利润总额 | 11,613.54 | 11,500.46 | 0.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75.89 | 10,843.62 | -3.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258.10 | 9,744.26 | 5.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0.45% | 12.60% | -2.1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61 | 0.69 | -11.5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8% | 14.03% | -3.35%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 144,554.43 | 124,679.83 | 15.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04,086.00 | 94,101.13 | 10.61% |
股本 | 17,387.91 | 17,207.93 | 1.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99 | 5.47 | 9.51% |
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162,894.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1%;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11,639.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8%;2020年度,发行人利润总额11,613.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8%;2020年度,发行人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75.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9%;2020年度,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258.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7%。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总资产144,554.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4%;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4,086.00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10.61%;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1%。综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2018-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根据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发行人2018-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年度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0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45% | |
2019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60% | |
2018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7.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13% | |
2018-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 16.39% |
发行人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45%(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计算),发行人2018-202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未低于百分之六,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第四季度是否发生对经营和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快报,发行人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162,894.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1%,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41%;2020年度,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75.89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39%,2020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94%。
综上,发行人第四季度未发生对经营和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其他财务条件
(1)现金分红情况
发行人2017-2019年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017年度 | - | - | - |
2018年度 | 2,064.95 | 11,557.62 | 17.87% |
2019年度 | 2,064.95 | 10,843.62 | 19.04% |
注:上述分红年度中,2019年度指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此类推。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参考“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执行。发行人于2019年5月上市,上市未满三年。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发行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确定。根据发行人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假设发行人2020年不分红,发行人2018-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4,129.90万元,占2018-2020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0,959.04万元的
37.68%,因此,即使发行人2020年度不进行分红,发行人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75.89 | 10,843.62 | 11,557.62 |
现金分红(含税) | - | 2,064.95 | 2,064.95 |
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 | 19.04% | 17.87%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 | 4,129.90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10,959.04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比例 | 37.68% |
2020年度,发行人将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相应的利润分配方案。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本次计划发行债券不超过38,000.00万元,根据发行人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4,086.00万元,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未超过40%。
根据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快报,2018-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557.62万元、10,843.62万元和10,475.89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为10,959.04万元,经合理测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综上,发行人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人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东莞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东莞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东莞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形;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东莞证券与发行人之间影响东莞证券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市场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20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同时,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影响较大,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速可能趋缓。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空调、小家电、高端装备制造、风力发电、新能源、建筑机械等行业,公司产品需求受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影响较大。2017年度至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3,029.84万元、150,982.66万元、150,259.86万元和110,864.26万元,公司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持续保持旺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转变,导致公司下游空调、小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产品需求产生影响,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作为橡套电缆细分领域的优势企业,公司在生产经验、规模优势、市场份额等方面与国内竞争对手相比具有比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经济和产业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竞争层次的日益提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日益增强,行业发展既面临国际传统电线电缆制造强国的压制,又面临新兴发展中国家电线电缆工业的追赶。如公司不能持续增加对业务和资源的投入,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并不断推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以获得技术创新效益,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经营业绩存在难以实现增长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17年度至2020年1-9月,公司铜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平均为
60.34%,铜材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铜材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成本。若铜材价格波动较快,库存量过高,一方面对企业资金占用较大,另一方面产品销售价格也会随着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受到较大影响,存在存货大幅跌价的风险。
尽管针对铜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取“成本+目标毛利”的定价模式,并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主要采取均价模式采购所需的铜材,以转移铜材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铜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是铜材价格波动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如下影响:一方面,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而目标毛利相对固定,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铜材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若铜材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从而营业收入下降。
(二)企业经营风险
1、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7年度至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86%、19.79%、
18.61%和18.41%。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取“成本+目标毛利”定价模式,产品毛利率计算公式可简化为“毛利率=目标毛利/(成本+目标毛利)”,产品成本主要为铜材成本,公司采用“铜价联动”和“实时报价”方式可以有效传递铜价波动对产品售价的影响,而目标毛利相对于铜价波动较为稳定,故产品毛利率受铜材价格影响较大,呈反向变动关系。公司目标毛利根据单位时间效益、化工原料及人工成本、生产批量及供货时间、生产难度、市场供需关系、竞争对手报价、历史报价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因此,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且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目标毛利,公司产品毛利率将存在下滑风险。
2、应收账款比重较高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2017年至2020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9,209.02万元、36,999.96万元、36,326.25万元和38,784.4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9.21%、
54.51%、36.12%和39.99%,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99%、41.86%、29.14%和29.55%,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今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如果公司短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气设备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客户为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及美国休斯顿电缆等国内外知名企业。2017年度至2020年1-9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合计分别为73,850.84万元、90,550.57万元、84,964.16万元和55,006.11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8.42%、58.28%、55.19%和47.91%,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若出现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发生纠纷致使对方终止或减少从本公司的采购,或对方自身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无法及时拓展新的其他客户,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存货余额较大可能引致的风险
2017年至2020年9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1,827.68万元、11,448.60万元、15,645.12万元和16,873.50万元,存货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4.79%、12.89%、12.44%和12.83%。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余额将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如果铜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较大的存货余额将会给公司带来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5、汇率变动的风险
2012年以来,公司一直注重树立自身国际品牌、拓展海外业务,向海外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电线电缆产品。2017年度至2020年1-9月,公司出口收入分别为17,792.03万元、24,356.41万元、23,552.18万元和15,528.15万元,分别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14.46%、16.13%、15.67%和14.01%,其中汇兑损失分别为
181.32万元、-120.49万元、-118.76万元和53.25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48%、-0.89%、-1.03%和0.59%。
公司将持续开拓海外市场,涉外销售和采购金额预计进一步提升,但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因人民币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汇兑损失风险。
6、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所属行业及行业上下游的企业均受到了一定冲击,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工时间不同程度推迟,对各项经济活动造成较大影响,公司第一季度经营受到较大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8.87%。2020年第二季度,国内疫情逐步控制,但局部地区仍有疫情复发,公司经营情况逐渐正常化,公司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升0.32%。但由于目前疫情尚未结束,防疫工作仍需持续。未来若国内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或本次募投项目盈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同时受境内外疫情影响,2020年1-9月公司境外收入同比下降14.94%,且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占比15%左右,如未来境外疫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收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4、2017年分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均为3年,2011年至2019年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0年11月期满,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2号),公司被列入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7204,发证日期2020年12月9日。未来,若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公司将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遭受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能力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投资总额为40,147.3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3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虽然公司已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审慎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亦对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等环节做出了具体安排。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项目仍面临市场需求变化、项目实施进度延缓等方面的风险,从而导致项目的投资效益与预期效益存在差异。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产能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产品种类将更加丰富。上述项目投产后,公司能否顺利开拓市场并消化公司新增产能,将直接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尽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对行业、市场、技术及销售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但仍可能出现项目实施后,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市场容量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等因素而导致产品销售未达预期目标,从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和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且每年公司将新增折旧费用。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4、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用地还未取得。若公司无法及时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可行性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阔。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有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项目最终实际达到的投资效益与估算值可能会有一定的差距。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延期、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行业竞争显著加剧等情况,或者项目完成后,出现市场营销乏力、产能消化不及预期、业务管理不善以及专业人才缺乏等情况,则相关募投项目可能出现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6、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PVC材质的小家电配线组件,公司预计每年将新增30,000万条小家电配线组件,尽管公司已经对小家电配线组件未来产能消化进行了充分论证,且小家电配线组件可预见的市场空间巨大、公司产品业已获得部分知名企业认可,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于公司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公司的销售拓展能力以及市场的发展情况等,如果公司不能按计划获取足够订单,公司将面临因产能消化不足的风险。
7、前次募投项目未能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目前正在有序建设过程中,原计划于2020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正常开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稍有停工,项目的建设进度、设备交付等存在一定影响,上述部分厂房及设备已投产。公司前次
募投项目尚剩部分资金未使用完毕,部分设备采购尚未完成,前次募投项目能否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仍存在一定风险。
(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标的证券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当宏观环境、行业相关政策、公司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时,均会对可转债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果本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本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本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3、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本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4、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5、本息兑付的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6、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无法出售,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其希望出售的价格足额出售的流动性风险。
7、评级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8、担保风险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
部分偿付利息及兑付到期本金,并可能在触发回售条件时兑现投资者提出的回售要求。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债券一年的利息,但未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活动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力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但若因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宏观经济出现不可控制的恶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控制因素影响,或者担保人因所持股票限售等原因导致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负面变化的情况下,将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次可转债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从而发生担保人可能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人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上市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照星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保荐代表人: | 袁炜、龚启明 |
项目协办人: | 黄波 |
经办人员: | 缪博宇、宋思源、李红庆、陈沛君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
联系电话: | 0769-22113725 |
传真: | 0769-22119285 |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袁炜 | 龚启明 |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 ||
陈照星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