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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华阳国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9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崇武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67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6,67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唐崇武、徐华芳、龙玉峰、广西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长唐崇武先生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唐崇武、徐华芳、广西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邹展宇先生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7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邹展宇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袁源先生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1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袁源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龙玉峰先生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5,8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龙玉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0.5、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徐清平先生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江泓先生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58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回避表决情况:江泓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2、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缪晴天女士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罗莲女士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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