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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曹征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征,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豹王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卡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4月至2019年2月任上海松奇康保健器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上海小英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缇纳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上海玄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恒铭达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上海玄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曹征330022

本人对3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地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推动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针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人积极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并自觉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监管规则,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远程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5天,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会议上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陈荆怡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吴之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于国庆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3月9日,经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由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任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3月,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满六年,在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后不再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做出一定贡献。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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