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铭达: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国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国庆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国庆,1974年出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东南大学,先后获得东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兼职教授,苏州工业园区科教领军人才,2002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任高级经理,2007年9月至2014年7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投行部任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投行部任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苏州雅枫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五次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于国庆550033

对五次董事会的各项事项,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完成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审查;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的汇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自查和整改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活动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 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深对最新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对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通过和公司管理层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7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荆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荆江先生、许瑚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之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荆京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于2023年7月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林振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林振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任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4,000.00万元全部扣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扣减完成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11.6亿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于2023年8月辞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任职以来,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于国庆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