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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振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林振铭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振铭,1963年出生,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建省福州税务财务咨询公司企业财务税务顾问;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任福建福瑞(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发起人、董事;2002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内控服务平台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2022年1月至今任福州中翰鑫金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华南女子学院理事;2008年9月至今任福建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平潭永弈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振铭330011

本人对3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地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审核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议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活动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通过对相关文件的认真审阅和相关情况的核查,独立判断、审慎表决,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3.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对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本人坚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秉承勤勉和尽职的态度,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实地调研,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治理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股权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密切沟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4年,本人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振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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