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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基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毛基业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基业,1963年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1989年毕业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5年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Columbia),获得博士学位;1995年任教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2004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5月至今任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2年8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十一次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毛基业11110066

本人对十一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前期思考,积极的事中讨论,并对实施情况做出了持续的事后监督,为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薪酬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勤勉尽责地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于国庆先生的辞职发表意见,对林振铭先生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林振铭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同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召集并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活动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3.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通过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汇报,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7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股权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陈荆怡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吴之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于国庆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3月9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由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荆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

军先生、荆江先生、许瑚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之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荆京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于国庆先生因非公司事项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林振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林振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许瑚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许瑚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4,000.00万元全部扣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扣减完成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11.6亿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有关问题与管理层和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基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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