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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方案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二、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3月,公司未实施回购。截至 2024 年3月29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46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20,437,816股的比例为0.40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65元/股,最低价为20.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805,789.9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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