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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关于拟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

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产能布局的需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慈溪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26万套汽车电池零组件及1300万套5G智能终端部件生产线项目。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5,5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5,072万元)。 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39,2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72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126万套汽车电池零组件及1300万套5G智能终端部件生产线项目投资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地址:慈溪市宗汉街道慈孝西路8号

3、单位性质:市政府派出机构

公司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6万套汽车电池零组件及1300万套5G智能终端部件生产线项目。

2、投资总额:115,5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5,072万元,项目建设并达产后,预计年销售达235,772万元,年亩均税费42.25万元以上。项目将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39,2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721万元)。

(三)项目选址

1、一期项目初定选址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高新区Ⅱ202129#地块,用地面积56021平方米(84.0315 亩),具体以实际出让结果为准。

2、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同时依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8〕113号),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有工业地块将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工业用地起拍价格初定为50万元/亩,具体以“招拍挂”价格作为最终实际出让价。若乙方未竞得土地,则此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承担义务

1、甲方确保在乙方开工建设时进场道路、临时供水、供电贯通;乙方投产时,自来水、供电管线到达乙方红线范围内。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等相关事务。

(四)乙方承担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规划环评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进度条款

企业应在210个日历天(以“招拍挂”成交日后一日开始计算,第210日为“标准日”)内完成工业项目备案或核准、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规划审批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妥施工许可证并组织施工。为保障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双方约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要求为: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土地招拍挂成交后210日为“标准期”,“标准日”当天开工面积应不少于《慈溪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容积率的对应面积。投资项目在“标准日”后开工建设的,每推迟30日(不足30日按30日计)需缴纳违约金0.5万元/亩。超过90日未及时缴纳违约金的,每日增收50元/亩的违约金。

(六)项目建设及土地使用权条款

1、项目开工建设前,因市场、生产经营等相关因素而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或约定执行。

2、项目开工建设后,确需变更调整原投资项目的,须经市产业建设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同意,待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环保、经济发展等相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乙方未按规定与管委会签订《慈溪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土地出让成交无效。

4、乙方获取沿路、沿河地块,按控规要求属于公共绿化带部分的,由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建设绿化带等市政园林设施。该部分绿化面积计入企业整体。绿化产权属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有。

(七)附则条款

1、乙方或乙方成立以受让宗地为注册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为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主体,乙方或新公司就履行本项目相关一系列协议项下的乙方义务向甲方承担责任。

2、本协议今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产能的扩张,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4、本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预计年销售额、年亩均税费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签署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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