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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行本部、各分支行以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内部监督。

流程层面:对公贷款、小企业及个人贷款、投资业务、贸易融资、理财业务、票据业务、信用卡业务、中间业务、融资租赁、国际结算、电子银行、公司存款、个人存款、人力资源、会计及财务报告、财务管理、信息科技管理、营运管理等。

公司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了重点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舞弊风险等各类风险,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与质量,各项业务落实监管要求和行内制度有效性情况等,实现了对需要高度关注和重点防控领域的全面覆盖。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当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当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0.25%≤错报<当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5%。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当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0.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

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当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当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0.25%≤直接财产损失<当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5%。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当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

0.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对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控制目标构成重大负面影响。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导致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厉处罚;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的制度体系整体失效。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对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控制目标构成重要负面影响。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导致重要失误;违反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的制度设计或系统控制存在重要失误。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评价,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2024年,公司将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各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提升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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