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胡少先 |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 | 225人 | ||
2021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06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80人 | ||||
2022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8.6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5.41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21.15亿元 |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12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32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
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458 |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胡燕华 | 2000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20年 | 2022年签署锋龙股份等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镇海股份等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金洲管道等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胡燕华 | 2000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20年 | 2022年签署锋龙股份等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镇海股份等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金洲管道等审计报告。 |
方芳 | 2018年 | 2016年 | 2018年 | 2023年 | 无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陈应爵 | 2006年 | 2003年 | 2012年 | 2018年 | 近三年签署万里股份、博腾股份、重庆路桥、正川股份、三羊马等审计报告;复核永创智能、锋龙股份等审计报告。 |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2023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4、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5、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大风险领域等进行事前沟通;2024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就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进行沟通;2024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就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及分析建议、财务状况变动、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3、2024年3月2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