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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4-01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3月07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03月0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03月07日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852,565,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6,19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276,37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99%。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78,241,55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30,29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3,611,251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12,45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12,45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1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664,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7975%;反对80,70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2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4,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114%;反对

80,707,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88,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0%;反对2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2,410,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775,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98%;反对2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弃权2,410,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陈睿、李宜霏

2、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3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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