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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2人现场出席(胡晓军先生、吴龙江先生),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徐为女士、乔玉奇先生、汪辉文先生、范鸣春先生、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文君先生)。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CCAR-142部培训相关事宜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晓军先生、徐为女士回避表决。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3、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09月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吴龙江先生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范鸣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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