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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此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仇锐、彭泗清、刘文君

2023年09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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