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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核查,高慧先生、吴小艳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景华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上述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选举高慧先生、吴小艳女士、陈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名:

吴小艳 陈建名 朱水宝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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