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