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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世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世荣)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简历

本人陈世荣,现任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21年11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对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投票情况
陈世荣5551均为赞成票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陈世荣4400

本人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每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了解及提出建议等。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听取会计师及公司内控部门对审计安排、审计策略和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的汇报,确保相关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会议、沟通交流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现场工作,并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此外,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本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同意本事项。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办法》,本人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参见本条“(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跟进和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陈世荣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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