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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战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战篪)本人吴战篪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吴战篪,男,出生于1975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香港上市公司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现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投票 情况出席次数
吴战篪151500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勤勉尽责,参加了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就以下议案进行了讨论。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针对议案从自身会计专业角度出发,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专门委员会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04月14日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05月09日1、《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续聘及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04月17日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08月18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1、《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04月14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内控制度、财务运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工作开始前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前期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会计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和表决,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场履职天数超过15天。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管理需要,进行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根据日常经营和申请授信需要,公司董事会先后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上述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外担保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4,751.06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没有担保债务逾期情况。除上述担保外,公司2022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7,866.46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8,672.64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没有担保债务逾期情况。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续聘财务负责人、续聘及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本人对公司拟续聘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罗鸿桥先生、拟续聘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和新聘为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对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

2022年度及2023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充分发挥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公司对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认真、勤勉、忠实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战篪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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