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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大博医疗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博医疗(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预测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的兑付期限匹配。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

第九条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余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经董事会审批后操作,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需发表专项意见。

2、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权限,按照《大博医疗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审批流程第十三条采购部及国际业务部(业务需求部门)将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提供给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形成具体额度方案。第十四条财务总监负责对财务部提出的额度方案进行评估并报告董事长审核,并由董事长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或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对该方案进行审议。第十五条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额度方案进行具体操作并向财务总监汇报相关进度。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并建立交易台账、检查交易记录,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财务部负责人向财务总监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第十七条财务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或存款相关的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针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向财务部负责人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并妥善安排交割资金。第十八条财务部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情况报送财务总监书面审核确认后,提交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第十九条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第二十条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信息保密第二十一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业务信息接触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第二十二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经

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风险控制程序第二十三条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五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汇率剧烈波动、重大操作失误等,财务部负责人应立即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并根据汇率走势分析,汇率预测等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财务总监应将风险情况及解决方案上报董事长。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应当针对各类衍生品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第七章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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