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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是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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