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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4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数为201,68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65.106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5名,代表股份10,17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3.28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01,6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65.103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8,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0.002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马宁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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