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等法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