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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霄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意见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利润分配预案、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为基础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意见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报告内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衡”),具体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衡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意见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柯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董事候选人柯妮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3、同意提名柯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军辉 杨大贺 邵 明

2021年0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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