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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继续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6,512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1年3月31日的最新总股本117,156,135股计算)的0.82%,最高成交价为1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21,170.8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4日)前5个交易日(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772,100股的25%(即1,443,0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继续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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