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在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后,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体现了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据此,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