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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持续督导之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正在履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2023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财务顾问主办人

栾宏飞、高振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2月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许亮、岳阳、刘献泽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捷泰科技实施现场;

3、查看上市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捷泰科技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了解业绩情况,与业绩承诺进行比较;

5、查阅上市公司2023年度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上市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料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钧达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3年度,钧达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访谈,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钧达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五)经营状况

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高增,电池产品出货29.96GW(P型9.38GW,N型20.58GW),同比2022年增长179.48%。营业收入186.57亿元,同比增长6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亿元,同比增长13.77%。据lnfoLink数据统计,2023年公司电池出货量排名行业第四,在N型电池出货方面,公司排名行业第一。

经现场检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稳定,各项业务状况正常。

(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独立财务顾问了解到捷泰科技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3,801.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205.58万元,超过承诺数40,205.58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229.70%。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捷泰科技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324.87万元,超过2021年至2023年累计承诺数89,324.87万元,实现累计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213.07%。

经现场检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与公司沟通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饶展宏在2021年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期已经届满,业绩承诺已实现,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八)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

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钧达股份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钧达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3年度,钧达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钧达股份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饶展宏在2021年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期已经届满,业绩承诺已实现,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5日

栾宏飞

栾宏飞高振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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