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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水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水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童水光,男,196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后学历。曾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浙江大学教授、副院长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机械设计研究所所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分会副总干事及常务委员、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华金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苏州新华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金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12900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运作规范,各项会议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根据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意见。

3、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4、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5、2022年8月2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调整或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意见。

上述意见已按要求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1次会议,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工作和会议,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

4、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多次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预计增加的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素质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本人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在公司年审工作中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

独立董事: 童水光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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