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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剑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剑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胡剑锋,男,1965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MBA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资源环境与区域发展研究”负责人,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用经济学”方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51400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运作规范,各项会议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根据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年9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报告期内,本人共组织召开1次会议,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1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

4、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多次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次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所聘任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在公司年审工作中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保持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并提供

董事会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

独立董事: 胡剑锋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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