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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超隆光电及其股东签订《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1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姚建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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