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 《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电子系统软件及终端产品,智能化机电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燃气行业管理系统软件及智能终端技术,电子系统软件及终端系列产品,智能化机电产品;销售:企业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阀门和旋塞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