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和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先提供了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也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 关于注销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及剩余价值分配是依据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章程和各自持股比例进行的,符合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日期: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